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安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安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5〕1号新安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新安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新政土〔2024〕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新安县北冶镇裴岭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1797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新安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1797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新安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2025年1月1日附 件新安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单位:公顷权属单位土地面积合计农用地耕地其中小计旱地集体土地新安县合计0.17970.17970.17970.1797北冶镇小计0.17970.17970.17970.1797裴岭村0.17970.17970.17970.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