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预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预通告洛政通〔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时代西路以东、玉泉街以西、司马光路以南、时代南路以北范围内,涉及李村街道李南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矿仓储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将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李村街道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通告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2日